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科技局:
根据《遂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为了做好2008—2009年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条件、要求,按照《遂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遂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一)推荐奖励的项目需于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成果鉴定并在遂宁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完成登记。
(二)各推荐部门于12月20日前将各项目的推荐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遂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附件资料一试7套,具体包括:
1、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4、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
5、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A、研究实验报告、技术报告;B、使用报告;C、测试检测证明;D、经济或社会效益报告;E、成果应用证明;F、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G、成果推广方案及措施;H、实物照片等。
材料必须齐全、完整、正确,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联 系人:肖力 雷华
联系电话:0825-5808741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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