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我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归口管理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技术研究与开发、社会科学、科技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组织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新产品,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负责建设和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园区。
(六)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负责国、省科技部门项目课题管理;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研究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审核县级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组织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指导科技宣传工作;制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技术合同审核、科技评估管理、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八)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牵头组织开展与县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进行县校合作工作;引导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为企校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九)负责全县专利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咨询、专利统计、专利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执法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县科技领导小组、县科普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